2022年11月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指导规则共有四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指导监督四大章节,计划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指导规则的发布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业主大会成立难、召开难,业主委员会履职难等问题或将得到有效解决。
2022年11月10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律师接受《中国房地产报》采访,就指导规则中所涉及的关于业主成立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职及地下车库表决权等问题进行了解析。
包华律师表示,指导规则中明确业主大会的成立节点是最引人瞩目的首创性规定。此前北京市执行的做法是当小区交付50%以上后,业主可以发起设立业主大会,指导规则将首套房交付日作为业主大会自然产生的时间点,无疑大大降低了业主通过业主共同决定设立业主大会的操作难度。
在地下车库投票权的问题上,包华律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北京市地下车库是否具有表决权曾引发广泛讨论,甚至还伴随较为激烈的冲突和司法诉讼。在最新发布的指导规则中,规定地下车位是否具有表决权,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但议事规则须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面积不计算投票权。
在业主大会的成立节点的相关问题上,指导规则将首套房交付日作为业主大会自然产生的时间点,降低了业主通过业主共同决定设立业主大会的操作难度,为有利于业主大会的成立,指导规则还提出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此,包华律师表示,业主组织创设之初是没有资金来源的,这对业主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十分不利,尽管实践中有通过业主捐赠资金的方式,但无法作为普遍性的工作方法予以推广,建设单位作为小区第一个业主,有能力为业主组织的建设提供助力。此操作有利于推动小区结束前期物业管理,进入常规物业服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