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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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天睿陈兆龙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解析医药领域法律问题

近日,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合伙人陈兆龙律师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就医药领域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对于医疗腐败相关案例中,被查企业案例远低于医疗机构的原因,陈兆龙律师在采访中表示,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从法律规定看,在同等行受贿金额下,受贿行为的量刑比行贿行为更重,个人行贿的量刑比单位行贿更重,这在实践中导致了在同一行受贿行为中,确实存在受贿人被刑事处罚、行贿人或行贿单位未被刑事处罚的现象。

其次,从案件侦查看,行受贿行为多用现金、手法隐蔽、客观证据少,因此更依赖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主观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此时,办案机关往往考虑对坦白交代行贿行为的行贿人作宽大处理。

此外,从行业特点看,医药领域的腐败案件多发生于医院工作人员和医药代表之间,而医药代表与医药企业存在多种合作形式,既可能是雇佣关系,也可能是代理关系等等。实践中,医药代表的行贿行为往往较容易查实处罚,而医药代表的行贿行为与医药企业的关系则较难查实认定。

陈兆龙律师同时提醒说,此种现状将迎来改善。

一方面,在刑事立法层面,7月25日,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调整了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更好地实现了行贿罪与受贿罪的衔接,并提出对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行贿行为从重处罚。同时,提高了单位行贿的惩处力度,将最高刑期从五年提高至十年。

另一方面,在司法政策层面,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工作部署。本次纪委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也再次强调了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近期多名大型医药企业负责人被留置调查,则是力度提升的直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