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跬步千里,以匠心传承铸品质服务
法治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2024年9月21日,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与私募基金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南京成功举办。来自法律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金融强国建设、区域股权市场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私募基金基本法律制度研究、投资者保护与执法司法机制研究以及证券反欺诈与法律责任制度等热门话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高级合伙人、深圳办公室主任唐申秋律师,海润天睿合伙人陈王澍律师受邀出席本次活动。

在本次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上,海润天睿合伙人陈王澍律师聚焦《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反增持承诺的民事责任体系》这一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尽管《证券法》第84条第2款规定了违反公开承诺的赔偿责任,但该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对不同类型公开承诺责任性质及构成要件的明确指导,导致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上存在较大争议,需要就违反增持承诺的行为责任寻找和建构可以直接适用的责任认定规范体系。

对此,陈王澍律师首先根据增持主体在作出增持承诺时的主观状态,将违反增持承诺行为划分为欺诈型和非欺诈型两大类。其中,欺诈型违反增持承诺行为又可根据具体欺诈行为的不同,细分为虚假陈述型和操纵市场型;非欺诈型违反增持承诺行为则可根据其承诺违反的原因,划分为无过错型和一般过失型两类。
针对不同类型的违反增持承诺的行为,陈王澍律师提出了从单方允诺之债、一般侵权责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以及操纵市场责任等多个角度寻求救济的路径,并就违反增持承诺民事责任认定中的上市公司责任、举证责任、重大性认定、归责原则以及损失计算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陈王澍律师从确定增持承诺行为的法律性质入手,通过对增持承诺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探讨可能的民事责任路径,并对相应的民事责任认定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旨在寻找和建构一个较为完整的违反增持承诺行为具体适用的责任认定体系。这一研究对于规范资本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