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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跬步千里,以匠心传承铸品质服务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期勿忘重新审议披露





近日,Z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对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予以书面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Z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3日,授权到期后,Z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03/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1,上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及时披露。本案中,Z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到期后,未能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并重新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同时在并未完成相应审议披露的情况下就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违反了上述规则的要求,因此被采取监管措施。


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确保在经审议通过的授权有效期内操作,到期前及时重新履行审议与披露义务,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