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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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天睿合伙人宁泓萱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谈投资人买到假理财的侵权责任问题

2026年6月1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合伙人宁泓萱律师接受金融时报采访,谈投资人在网点买到假理财,银行是否需要担责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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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中旬,在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专题宣讲活动上,一则银行理财“飞单”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受到广泛关注。


若发生“飞单”的银行机构并非违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或销售方,是否需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海润天睿合伙人宁泓萱律师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机构即使不是“飞单”产品的发行方或销售方,仍可能因管理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审查,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裁判路径。即使涉案银行员工不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如果金融机构在员工选任、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等方面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金融机构仍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宁泓萱律师表示。


杜绝“飞单”乱象,让假理财无处遁形,不能仅靠事后追责、被动补救,必须打出加强监管、完善内控、全民反诈的组合拳。


“防范‘飞单’风险需要监管到位、金融机构尽责、投资者警醒三方合力。”宁泓萱律师表示,对金融机构而言,应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将合规要求贯穿代销业务合作准入、产品遴选、销售推介、售后管理全流程,加强对员工日常履职行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内部排查机制,尽到注意义务及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义务。


对投资者而言,不能简单地认为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任何风险。要牢记“查编码、看公章、盯资金”,即一定要现场查验产品登记编码并登录中国理财网核实,盯牢合同公章与签约主体是否确系银行机构,万不可将资金转入任何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账户。


宁泓萱律师同样认为,投资者要首先确认是“谁在卖”,需要求销售人员出示银行代销文件,通过中国理财网查验产品编码,每款正规理财产品编码具有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