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跬步千里,以匠心传承铸品质服务
本案警示上市公司,事后补充确认并不能替代规则要求的事前审议披露环节,任何对外投资行为(包括设立基金、合伙企业等),均应在签署协议前,对照关联方清单核查共同投资方身份,并测算交易金额是否触及审议及披露标准。董办或相关部门应当确保关联方清单的完整性与动态更新,以免因未识别到关联方的疏忽导致违规。
退市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是“高压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管理人员不能以不知情或依赖财务部门为由推卸责任,同时,董办人员也应当实时关注退市指标的动态变化,严格遵守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从ChatGPT横空出世,AI已经深刻地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AI+成为了把各个行业重做一遍的新的机会与风口。随着AIGC(AI Generated Contents)在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领域的全面涌现,也给《著作权法》《民法典》的适用带来新的挑战。毫无疑问,AIGC生成内容与版权规则最为密切相关,当然无法忽视的是训练大模型过程中的数据的使用边界。
即使是非正式公告渠道的表述,也必须符合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互动易管理不是“客服答复”,而是信息披露工作的延伸环节。实践中,不能以“主观认为无影响”代替“客观论证无影响”,更不能用模糊表述掩盖可能存在的风险信息。一旦回复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准确、不完整,即便初衷是“稳定市场情绪”,仍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本案中,Z公司高某、蒋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5.22%股份,合并股份已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需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是高某、蒋某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近期,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岳强律师团队承办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获得检察院不起诉的圆满结果。岳律师团队依托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区分标准的深度把握与精准研判,历经多轮与检方沟通、推动补充侦查、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成功将罪名由重罪变更为轻罪,并综合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