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跬步千里,以匠心传承铸品质服务
近期,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超律师,陈兆龙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公司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下称“非吸”)。在公诉机关提出4年10个月至6年量刑建议的情况下,法院采纳律师罪轻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4年有期徒刑。
岁序更新,万象朝晖。当法律市场的潮水愈发湍急,海润天睿仍坚定以研究为桨、以专业为舵,在证券与资本市场、破产重组、知识产权、刑事、民商事争议解决、国际业务等多域纵深破浪。今天,海润天睿围绕“睿见•2025”主题,发布年度专业研究回顾特刊,系统梳理本所律师在过去一年的深度观察与实务洞见。
近日,广受瞩目的某医药企业分红五个月后,一起由其子公司控制权引发的刑事案件二审改判。海润天睿合伙人康璞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一直代理第二被告人参与了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阶段,最终为其争取到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护结果。该案件被财新网等多个知名媒体报道。
为衔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等中国证监会最新监管要求,落实新 “国九条”及 “并购六条”文件精神,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拟同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以下简称 “旧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以下简称 “旧版”)进行修订,均已发布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本次修订在保持两项规则原有框架基础上,核心聚焦衔接监管要求、强化 “关键少数”任职与履职监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健全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防范实控方滥用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简化上市公司合并中的终止上市流程,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本文海润天睿合伙人王振律师、余晓波律师助理将结合两项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对核心要点展开解读。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董秘监管规则》”或新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首部聚焦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项监管规则,《董秘监管规则》在整合现有规范的基础上,着重在明确职责范围、健全履职保障、完善任职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等关键维度,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提出新要求,推动履职规范化,进而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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