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跬步千里,以匠心传承铸品质服务
《出口管制法》实施以后,我国不断加强两用物项和涉证产品出口监管,稀土、无人机、数控机床等相关产品成为监管重点。不少出口企业被海关处罚,甚至触犯《刑法》构成走私犯罪。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长期从事出口管制合规与海关法律服务。近期,海润天睿合伙人郝竞宇律师主办的两个项目接连收到积极反馈,受到客户好评。
01 海润天睿合伙人郝竞宇律师成功帮助客户排除两用物项管辖

2025年,某客户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设备,口岸海关要求企业就该设备是否属于两用物项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出口活动自此暂停。
《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或者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由于该票货物已经向海关申报,如果属于两用物项,公司将面临高额行政处罚。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接受委托后,与客户共同研究产品特征和技术指标,对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分析产品特点,向主管部门提交《两用物项业务咨询函申请表》。经过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最终确认其拟出口的某项商品不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或临时管制物项,一般无需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客户可以继续合规出口。
“两用物项咨询”制度是根据《出口管制法》设立的,该制度允许出口经营者在无法确定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是否管制物项时,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答复。《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对出口经营者的咨询申请做了具体规定。同时提供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原因。
实务中,有企业以“海关要求”作为向主管部门申请咨询的理由,还有一些企业对于分类明确的物项也向主管部门申请咨询,以获得海关放行。根据我们的观察,这些情况都不符合提出咨询的条件,有可能不被受理。同时,咨询申请需要通过电子系统提交,企业要能够精准概括出口物项涉及的技术特点,并辅以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02 海润天睿合伙人郝竞宇律师成功帮助客户排除走私犯罪风险

2025年初,某公司向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海关发现申报错误且需要出口许可证,客户无法提供。随后,货物被海关监管部门查扣并移交给缉私部门。因涉及许可证,缉私部门立案后开展了走私犯罪刑事风险甄别。
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相关司法解释,走私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有可能将被处以拘役、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两种结果差异巨大,如果被构成走私犯罪,将对客户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接受客户委托后迅速响应,前往客户公司,从产品特征、原料配比、生产工艺、贸易往来和申报流程等方面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地调查和细致地梳理,找到了问题所在。随后,团队律师辅导公司全面接受缉私部门的调查,详细阐释申报错误的原因,推动开展二次鉴定,并以充分的证据证明客户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缉私部门在排除刑事风险后,确认属于违规行为,并认定客户公司存在从轻情节,最终对该公司从轻处罚。
律师介绍

郝竞宇
海润天睿 合伙人
haojingyu@myhrtr.com
业务领域:
海关合规、走私犯罪辩护、贸易救济、管制和制裁
初审丨徐 聪
复审丨孟 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