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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丨世界杯收藏热背后:签名球衣入境的合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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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墨世界杯激战正酣。近日,中国海关传媒公众号悄然发布了一则案例《一件“T恤衫”牵出300万元走私案》。根据报道,宁波海关缉私局近期破获了一起NBA球星签名球衣走私案,当事人将收藏品NBA球星的签名球衣申报为“T恤衫”“运动鞋”“印刷品”等普通商品,并大幅低报实际价格后通过快件渠道走私进境,之后再通过国内二手交易平台等渠道高价销售。


 

作为球迷,笔者长期关注足球收藏纪念品。自2022年以来,海关重点打击球星卡走私,办理了大量有代表性的案件。如今,签名球衣也进入了海关监管的视线。本文海润天睿合伙人郝竞宇律师将对这一问题做简要分析。


 

文章关键词:世界杯、海关、签名球衣、走私、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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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还是物品?

中国海关按照“货物”和“物品”对进口商品实施二元化监管,在进口税率、监管方式和申报要求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具有贸易属性的商品一般按照货物监管;通过旅客携带或寄递方式进境的随身行李和在境外购买的自用商品一般按照物品监管。当进境物品超过个人合理自用范围时,海关按照货物征税。签名球衣也涉及同样的问题。从境外获得球星签名球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境内主体与国外的体育收藏品公司、俱乐部、球星本人或者经纪公司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签名的品类、数量和价格,并授权在境内销售;球衣由境外签约主体提供,球星在境外完成签名。


 

第二,个人出境旅行,在体育博物馆、俱乐部的官方球迷商店、专门的球衣店等购买的已经带有签名的球衣商品。

位于曼彻斯特的英国国家足球博物馆长期销售包括已故球王贝利在内的众多足球名宿的签名球衣。


 

第三,个人在境外参加活动、观看比赛,偶然获得的签名球衣。


 

第四,个人从境外足球俱乐部或者收藏品公司官网直接下单购买。


 

第五,长期旅居境外的人员在境外购买球衣,通过参加相关俱乐部的球迷开放活动、长期在俱乐部蹲守获得球星的签名,或者根据国内买家的需求定向采购。


 

一般来说,如果这些签名球衣进境以后用于销售,应当按照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并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如果作为个人收藏,可以由出境旅客带回国内,或者作为个人物品寄递进境,达到缴税标准的应当向海关缴纳进口税款。


 

二、商品归类,纺织品还是收藏品?

签名球衣的品类繁多有落场版、更衣室版、球员版、球迷版、限量版、复刻版等;就签名来说,有现场签、商业签、私人签、印签等;此外还有单人签、多人签、全队签,以及裸装球衣和经过装裱的签名球衣纪念品等不同类型。


 

然而,不同的商品编号(也称海关税号)决定了不同的进口税率,因此签名球衣作为货物进口,首先要解决商品归类问题。球衣本身属于服装,其基本功能是穿着;签名使得球衣具备了一定的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但有些仍具备穿着功能。根据我国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进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以我国《进出口税则》和相关注释为依据,按照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即报验状态);提前申报的,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因此,类似的签名球衣有可能归入不同的商品编码。


 

例如,经过装裱带画框的签名球衣,显然不具备穿着功能,作为娱乐纪念品归类更为恰当。超过100年的上古球衣一般作为古物可能归入第97章的9706。对于裸装或散装的签名球衣,我们理解仍然需要按照是否具备穿着功能等具体情况,再根据加工方法、材质、款式等考虑归入第61章、第62章或者其他章节的相关税号。

英国国家足球博物馆中展出了一件1872 年世界上第一场正式国际足球比赛所穿着的羊毛衫。


 

2030年,西班牙、葡萄牙和摩洛哥将联合举办百年世界杯。随着历史进程的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签名球衣被归入9706。


 

应当指出的是,《进出口税则》第97章为艺术品、收藏品和古物,其中品目9705包括“具有考古学、人种学、历史学、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古生物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关于具有历史学意义的收集品或珍藏品,该品目注释为:“它们是人造物品,或与具有国家或世界性重要意义的政治、科学、技术、军事或社会历史事件有关,或与国家或世界著名的领袖、思想家、科学家及艺术家的生活及成就有关。此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中世纪士兵的制服及武器、君主加冕仪式用的皇家徽章、古代文明炼金术(炼丹)中用的器皿。”


 

我们理解,当代球星的签名球衣并不具备上述特征,很难归入9705,但由于其最惠国税率为0%,实务中存在伪报税号偷逃税款的风险。


 

三、进口计税价格

作为货物进口,其次要解决计税价格问题。按照《关税法》《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上述法律法规还明确了成交价格的法定条件、调整项目以及相应的估价方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境内主体直接按照固定价格从境外购买已经带有签名的球衣,一般可以按照该采购价格向海关如实申报,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应当重点关注:


 

第一,成品球衣由境内买方免费提供,在境外完成签名后进口,境内主体仅支付签名费用。


 

第二,境内主体将整体价格拆分为球衣费、签名费、授权费等,分别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


 

第三,双方除了签订固定价格,境外主体还参与签名球衣在中国的销售分成。


 

第四,在一揽子合作协议中,除了球衣签名,双方还搭配约定了其他合作。


 

第五,境内主体在境外设立关联公司,通过境外关联方进行交易。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海关可能会对进口价格进行审查,甚至在货物进口清关以后开展事后稽查,达到法定条件的,海关会要求补税。


 

四、个人物品的限额

按照个人物品进境的签名球衣需要关注国家的免税限额。《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1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总值五千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免税放行。


 

第二,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总值两千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免税放行。


 

第三,对进境居民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的行李物品,连同进境时海关已验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总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限额包含了行李中的球衣+其他行李物品,而不仅针对球衣。英国国家足球博物馆商店销售的签名球衣一般在200-500英镑,不超限额的可以免税携带入境)


 

第四,超出上述限额,但仍属于个人合理自用范围的,按照物品征税。


 

第五,超出个人合理自用范围的,按照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六,寄递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没有免税限额,总值两千元人民币以内,或总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的不可分割单件寄递物品按照个人物品征税;超出个人合理自用范围的按照货物征税。


 

五、走私、违规风险

将货物属性的签名球衣伪报成个人物品寄递进境,或者安排出入境人员“人肉”带回境内,涉嫌伪报贸易性质;低报价格或者伪报税号偷逃税款的,都有可能构成走私行为。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超过10万元,单位实施走私行为偷逃税款超过20万元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双罚制。


 

构成走私犯罪的,除了上述处罚,还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包括走私的货物、物品以及偷逃的税款,贩卖球衣的收入也有可能被没收。


 

对于构成走私但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应当没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已经销售无法没收的将追缴相应的等值价款,可以并处偷逃税款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走私故意,但申报不实漏缴税款的,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漏缴税款30%-200%的罚款。


 

六、合规建议

目前,网上有不少知名足球博主和体育纪念品藏家前往美加墨,一边观赛一边开展签名合作,同时趁着世界杯的热度在网上销售签名球衣。我们在此特别提示:签名球衣稀缺性强、价值高,为了节省进口税款而通过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伪报海关税号等方式瞒骗海关申报入境的,或者在进境时夹藏、夹带、闯关入境的都将构成走私,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无论作为货物还是个人物品进口,都应当遵守我国海关的监管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第一,如实申报是进口货物收货人(简称进口商)的义务,商品归类应当由进口商自行确定并承担责任,海关只负责审核。对于难以归类的,可以提前3个月向中国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


 

第二,海关不干预定价,但是进口商必须如实申报,海关有权进行审价和后续稽查,对于依法应当征税但没有向海关申报的签字费、授权费、以及运保费等,海关有权进行补税。


 

第三,本人携带进境的,超过免税限额的个人收藏品和超过合理自用范围的球衣,要主动向海关申报纳税。在境外购买的,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以备海关查验。


 

第四,通过寄递方式进境的,切勿自作聪明,低报价格。


 

尽管有着严格的监管规定,但并非所有签名球衣都会涉及走私。如果被海关查扣,当事人要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向海关和缉私部门还原进口球衣的本质属性,洗清嫌疑。


 

注释:

1.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2024年12月1日实施。


 

作者介绍

郝竞宇

海润天睿 合伙人

haojingyu@myhrtr.com

 

郝竞宇律师具备海关监管、国际经济法、会计学等相关教育背景。曾在海关系统工作多年,并先后在国内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海关、出口管制和制裁、贸易救济等国际贸易法律及合规业务。近年来涉足的行业包括: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飞机租赁、生物医药、跨境电商、密码产品、冶金矿藏等;服务的客户包括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企业、欧洲著名制药企业、世界四大粮商、国内知名的生物医药上市公司以及众多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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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杨玲玲

初审丨徐   聪

复审丨孟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