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跬步千里,以匠心传承铸品质服务
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32号令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实施严格监管,特别是全面施行强制“进场交易”制度。哪些国有企业必须受上述法规约束?哪些交易行为必须进场交易?认定判断的标准是什么?这是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今天推荐的这篇《强制进场交易制度》文章即是对上述问题的释疑,文章节选自佟杉杉律师新近写作出版的《国有资产交易法律实务与疑难问题》一书。作为一部“国有资产交易的行动指南”,欢迎有兴趣参阅的读者朋友可径直点击置顶书影查阅之。
本书依据2026年新修订《商标法》撰写,主要围绕商标侵权展开深入探讨,尤其是引入了IRAC分析法,即采用“Issue(争议焦点)、Rule(法律规则)、Application(法律规则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Conclusion(结论)”的结构进行分析。本书结合我国制定法的特点,对IRAC分析法进行改良,精选近百个经典案例,围绕《商标法》侵权部分的行文体系展开。先剖析商标侵权的基本逻辑构成,阐述混淆要素的角色及影响混淆可能性的多种因素;接着列举商标侵权实施、帮助、教唆行为的常见形式;最后介绍商标侵权的救济方式,涵盖临时救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以及商标权用尽、正当使用等抗辩事由,为理解和处理商标侵权问题提供专业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