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来源: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一文阅尽疫情期间刑事实务大事件之二(自2020年2月6日至3月13日)

疫情防控仍在继续,司法工作逐渐恢复。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机关发布多项文件、灵活变通办案方式并积极回应社会热点事件以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司法正义。自2020年2月6日至3月13日,疫情期间以下七大刑事法律事件值得关注。

 

事件一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重拳出击,发文明确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犯罪行为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严惩疫情防控期间九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意见》同时明确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2020年2月7日,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国家卫健委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通知明确行为人有(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等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

 

事件二

最高法、最高检持续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的典型案例

为解决各地司法机关办理涉疫案件的司法疑难问题,更好地推进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工作,最高法及最高检相继发布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分五批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共发布三十二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亦在2020年3月1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及最高检分别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诈骗犯罪、造谣传谣犯罪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的典型案例,以便于为各地司法机关办理涉疫案件提供指导。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占据较多数量,一方面因该类犯罪对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的危害严重,另一方面是这两类罪名在适用上存在一定分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发布,截至2020年3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1907件2361人,审查批准逮捕1658件2009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35件178人;受理审查起诉1528件1892人,审查提起公诉1166件1394人,依法不起诉22件27人。其中逮捕及起诉的涉疫诈骗人数占总人数的近四成。

 

事件三

全国多地监狱爆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病例,相关司法厅、监狱管理人员被问责

2020年2月21日,据媒体报道《全国3省5所监狱发生感染疫情》,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山东济宁任城监狱及湖北武汉女子监狱等共5所监狱曝出新冠肺炎疫情,人数共计505例,其中任城监狱及武汉女子监狱均超过200例。在此之前,各地看守羁押场所均已发布通知限制会见或暂缓会见,以防止在看守所、监狱等集中羁押场地爆发聚集性病例。三省5所监狱超过500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势必会让全国其他地方的看守羁押场所更加严格把控与外界的接触。

根据目前披露的消息,山东司法厅原厅长等十一人因防控不力被立案调查,浙江十里丰监狱长、政委被免职,武汉女子监狱监狱长亦被免职。

 

事件四

联合调查组调查刑满释放黄女士“带病”进京事件,北京、湖北两地多部门负责人被问责

2020年2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社区发布提示,该小区新增一例黄女士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黄女士系2月22日从武汉返京,但其2月18日在武汉曾有过发热症状,进京后于2月24日被确诊。该消息一出即引起社会轩然大波,黄女士如何从封城的武汉带病出城,又如何带病进入北京并入住小区?后司法部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黄女士“带病”进京事件进行专门调查,并于2020年3月2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调查显示黄女士系湖北武汉刑满释放人员,2月21日早上,监狱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出监狱并送至武汉高速收费站外,2月22日凌晨黄某英及其家属自驾进入北京。

联合调查组认为,黄某英离开武汉进入北京并入住小区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在多个环节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对湖北省司法厅厅长、监狱管理局局长等9人立案审查调查,北京市卫健委党委亦对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建平诫勉,北京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钱海坤警告处分。至于黄某英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一事,东城区公安分局正在调查。

 

事件五

境外输入病例有意隐瞒健康情况被确诊的,或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随着国外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中国在控制住国内疫情之后开始面临来自国外肺炎病例输入的挑战。2020年3月7日,平安北京发布通报,自意大利回国的廖某一行人在登机前使用药物退烧降温,不如实填写出入境健康卡,后多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被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以廖某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开展立案侦查。浙江丽水及河南郑州亦通报同类型输入病例。至2020年3月11日,全国共计85个境外输入病例,其中11人因瞒报被立案调查。

目前国内公安机关对入境人员隐瞒身体状况的行为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调查,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界限,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一般应当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是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此外,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散播病毒、感染他人,后果严重、情节恶劣,也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此根据目前通报的廖某等人的行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调查更为恰当。

 

事件六

全国多地司法机关进入办案“e”时代

为了维护疫情期间,司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国多地的司法机关纷纷推出“云”办公,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灵活采取书面审查、远程取证核证等非接触式办案方式,借助网络开展讯问和询问工作,远程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电子签章确认。检察院及法院通过远程提审、远程接待、远程庭审,推进案件审理及宣判。虽然部分案件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各地司法机关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尽量办案不停、程序不乱,保证正义不缺席!

 

事件七

创业板上市公司文化长城(证券代码:30089)收购翡翠教育被诈骗

创业板上市公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9)2020年2月26日发公告称,就公司收购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诈骗一案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进行报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告知公司被诈骗一案,该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予以立案侦查。

2017年12月,文化长城以15.75亿元收购翡翠教育100%的股权,2018年并购完成过户登记及工商变更,4月实现财务并表。但是文化长城2018年年报中,因为缺少翡翠教育的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根据文化长城及翡翠教育披露的消息,文化长城及翡翠教育原股东已互相提起民事诉讼。事件在双方相互的指责中难辨是非,最终以翡翠教育“跑路”,文化长城进行刑事报案处理,一场民商事纠纷衍变为一个刑事案件。上市公司并购遭遇诈骗此前已经发生多起,原因主要是被收购公司存在财务造假或对外隐瞒担保业绩的情形,文化长城被诈骗一案中,翡翠教育是否存在类似情形,有待司法部门进一步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