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春律师具有30多年从事律师工作经验,已承办过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千余件。
主要业务领域:民法、公司法、刑法等领域;诉讼和仲裁;金融、公司改制重组,债券、基金等领域。担任过政府机关、央企、国企、民企等多家法律顾问。
诉讼法律业务方面:办理过中国珠宝进出口公司与香港恒丰公司仲裁案及执行,为该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担任著名足球守门员江津的律师诉辽宁盼盼集团肖像权侵权案,胜诉;担任深圳电影制片厂律师应诉著名作家殷小英起诉其华表奖影片《我们手拉手》著作权侵权案,胜诉;担任全国首例“虚假陈述案”---股民徐某某等25人起诉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的律师,胜诉,为股民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为全国重大影响的香港商人陈某某涉嫌走私案辩护;担任淮南市政府律师起诉上市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纠纷案,安徽建工路桥公司沙石采用案。
非诉及证券法律业务方面:担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高级培训中心、电科院等法律顾问。曾先后参与西安华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麦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及上市业务,为国元海勤期货有限增资提供法律服务意见等,多次为外资企业,如澳大利亚家禽育种公司、日本明达株式会社等提供法律服务。曾担任淮南市人民政府、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政府、企业法律顾问;担任永煤债券违约后续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和见证律师。为安徽恒鑫生活股份有限公司IPO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