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对J公司及相关涉案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所涉事项包括:2023年5月18日,控股股东Y集团与公司约定,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一宗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约1.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已支付1.7亿元土地转让款,但双方未能完成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Y集团亦未向公司偿还已支付的交易款项。上述情况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此外,监管还认为,截至2023年末,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未支付上市公司应收账款9.87亿元,其中2.61亿元逾期,构成控股股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4/10/29
收取土地转让款后迟迟不过户,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资金占用
本案中,监管认为公司实控人陆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致使大额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本案中,控股股东在已经收到土地转让款的前提下,未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出发,构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