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以稳步前行为发展战略
跬步千里,以匠心传承铸品质服务
2026年9月29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高级合伙人董玲君律师接受央视CCTV2《经济信息联播》栏目采访,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进行解读。
今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此次新规全面覆盖银行、基金、券商、保险全品类线上金融场景,重构线上金融营销的运行规则。新规如何重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业生态?又怎样根治金融流量营销乱象,守护金融产品消费者权益?
海润天睿高级合伙人董玲君律师在接受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栏目采访时提出:
《办法》落地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要重点关注几点:一是核验主体资质。看到带有理财、贷款、保险、期货、基金等字样的账号或APP时,要先确认是不是持牌金融机构的自营平台,或者持牌金融机构正式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二是看清页面设置和内容。要注意有没有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的情况,要警惕“低风险”“高收益”“低门槛”“无成本”等违规宣传用语。三是认准交易页面。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只能做渠道转接,下单交易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进行。
一旦遭遇侵权,留存证据是关键,而留存证据的重点,是要保留好营销内容、消费记录的原始载体。比如,对弹窗广告、页面宣传语、默认勾选等界面,要及时截图或录屏,图片或录像里要能看清楚时间、内容以及发布主体的身份信息。同时,要保存好与销售人员的微信、电话、短信等记录,这些都是证明对方可能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没有尽到风险提示义务的重要证据。
维权流程上,建议首先向涉事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再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仍无法解决,可再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途径依法主张权利。
来源丨经济信息联播
编辑丨徐 聪
初审丨徐 聪
复审丨孟 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