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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丨取保候审一年期限届满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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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源自古代的“保释”制度。在现代法治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取保候审的目的是降低羁押率,使嫌疑人能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正常生活和工作。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直至案件终结。


 

但是,尽管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但有些案件因为较为复杂、证据收集困难、司法程序拖延等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间超过了12个月,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本文中岳强律师团队将结合丰富的办案经验进行解读。


 

文章关键词: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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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一年后,如果期限届满,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通知决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2. 决定机关处理:决定机关收到通知后,会根据案件进展和法律规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如果认为需要继续调查,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改为监视居住或逮捕;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 

3. 执行机关执行:一旦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执行机关会立即执行相应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4. 释放或变更措施:

(1)如果变更强制措施,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被转为适用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2)如果依法取消取保候审,嫌疑人或被告人将被释放,但前提是他们的行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且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无需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5.通知相关人员:无论是解除取保候审还是变更强制措施,都会通知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等相关人员,以便他们了解最新的情况。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无任何新的进展,可能有以下原因

1. 案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如果侦查阶段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指控,或者证据存在疑问,可能导致无法启动刑事追诉。


 

 2. 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行为虽有违法,但未达到犯罪标准,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会进行刑事追诉。


 

3. 检察机关未批捕:如果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认为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不成立,可能会拒绝批准逮捕。


 

4. 司法机关的“疑案从挂”: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司法机关可能会暂时搁置,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5.其他司法程序延误:如检察官审查起诉时间较长,或者法院审理过程中的其他延误,都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没有新的处理决定。


 

6. 法律适用问题:有时可能是由于法律适用、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案件处理有所延迟。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取保候审人或其家属、辩护人应该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根据法律规定寻求必要的法律援助。


 

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长时间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案件进展的消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联系办案机关:首先,需要主动联系当初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了解案件的最新状态。询问是否有新的调查结果、是否需要继续侦查、是否已经结案或者做出其他处理决定。 

2. 要求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得知案件已经结束或者不需要继续调查,可以正式向相关部门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询问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的具体处理意见。 

3. 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请求检察院介入调查,查明是否存在超期羁押或者执法不当的问题。 

4. 法律救济: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害,如被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确实符合国家赔偿条件,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如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等。 

5. 法律咨询:在整个过程中,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专业人士能帮助被取保候审人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个问题,确保被取保候审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小结

保持与办案机关的沟通,了解法律程序是关键,同时也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期限并非固定不变,它与案件调查、证据收集、侦查进展以及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律师在此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可以协助嫌疑人理解法律动态,合理规划后续行动。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第七条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第八条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作者介绍

岳强

海润天睿 高级合伙人

yueq@myhrtr.com


 


 

岳强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先后在首都机场公安局、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凭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纯熟的实战经验,在证券类犯罪、科技类犯罪、金融类犯罪等刑事业务,合同纠纷、股东争议、劳动争议等公司业务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其承办的案件多次被中央及地方媒体报道,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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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杨玲玲

初审丨徐   聪

复审丨孟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