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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在跨境经营、海外上市、境外债务清偿、海外资产配置需求日益普遍的当下,众多企业与高净值个人为规避换汇额度受限、审批流程复杂的政策限制,选择通过地下钱庄等方式进行跨境资金汇兑。对此,国家外汇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连同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打击地下钱庄非法活动。2025年全年,外汇管理局查处外汇违法案件超 1100多起,总罚没13亿元,涉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处罚近500余起,专项罚没6亿元,违规主体普遍处以违法金额 15%-30% 罚款,处罚记录同步纳入征信系统。企业及个人非法换汇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持续增强。
本文海润天睿高级合伙人高超律师结合团队经办 A 集团跨境偿债涉地下钱庄典型案件,区分行刑法律边界,拆解立案核查要点与监管裁量规则,为企业、高净值主体规避跨境汇兑法律风险提供参考。
文章关键词: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罪、营利目的、行政处罚、刑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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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换汇的行政和刑事风险
企业或个人通过地下钱庄等方式买卖、兑换外汇,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具体见下表)。

二、深度分析:自用换汇刑行责任边界
现实中,大量企业、个人因非法买卖外汇,被公安机关在查办地下钱庄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并因此被冻结账户,限制出境及传唤询问,面临极大刑事风险。律师经办的境内A集团跨境偿债涉地下钱庄换汇案,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典型的“被动自用换汇、外观涉刑、实质无罪”案例,结合本案可精准拆解司法认定逻辑与风险化解路径。
(一)基本案情
本案当事人A集团为境内大型企业,为按时兑付境外债务、票据,经人介绍,A集团通过涉案地下钱庄,与对方指定的境内C、D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境内支付人民币、境外收取美元、港币的对敲方式兑换外汇,所有兑换外汇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境外关联公司日常经营,无任何套利倒卖行为。但因A集团员工与涉案地下钱庄存在密切联系,被公安机关认为可能参与地下钱庄非法经营行为,并据此传唤A集团多名员工。
(二)刑事阶段:收集证据证明A集团无牟利行为,排除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
1、全面收集、梳理换汇证据材料
律师介入后,全面收集了交易背景、资金流水、收款记录、手续费明细、关联主体证明等证据材料,重点梳理了A集团2018年至2024年完整财务数据、交易明细与手续费凭证,精准佐证A集团关联企业累计向涉案主体支付巨额人民币换汇,兑换的港币、美元全部专项用于债务清偿与集团经营,期间累计支付高额换汇手续费,全程仅有资金支出、无任何盈利收益。
2、充分论证A集团不具备经营性、牟利性
律师基于收集的上述证据撰写了专项说明材料,提出:主观上,A集团换汇是为了偿还境外债务、票据,无任何营利目的,换汇行为具有被动性、刚需性、避险性。客观上,A集团无换汇盈利、无经营行为、无帮助行为。经逐笔核验本案交易结构、资金流向、合作模式,查实本案中A集团仅作为终端自用需求方,全程只为解决自身刚性偿债、经营资金缺口,未对外开展任何外汇交易业务,未参与涉案地下钱庄的资金结算、客户招揽、业务运营等核心经营环节,未提供任何帮助行为,无任何经营性、牟利性外汇交易行为,客观上不具备非法经营罪及共犯的违法基础。
3、提供最高法权威案例支撑无罪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入库典型案例(2023)浙03刑初26号核心裁判要旨: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适用非法经营罪,必须严格审查行为人主观营利目的;行为人基于生产经营、债务清偿等合法自用需求换汇,未将换汇作为经营性活动的,即便存在违规换汇行为,因不具备营利属性,依法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该判例规则与本案事实,辩护逻辑契合。
综上,A集团换汇行为均系企业经营刚需与债务履约所需,无任何经营性、牟利性特征,根据判例精神与司法解释规则,明确A集团及集团员工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主客观构成要件,亦不构成涉案地下钱庄非法经营行为的帮助犯,依法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阶段,主张从轻裁量情节,争取较低处罚比例
刑事出罪不代表行政免责,只要通过地下钱庄对敲换汇、规避正规外汇监管的行为,即便完全自用、无任何获利,依然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必须接受行政处罚,形成“刑事不追责、行政必处罚”的监管闭环,因此,A集团仍需接受外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实务中,非法换汇罚款区间一般为违法金额15%至30%,存在主观恶意、主动违规、对抗调查情形的,监管部门可以顶格处罚。为此,律师精准提炼本案全部从轻裁量情节,撰写了专项情况说明,提出:一是换汇行为系为偿还境外债务,交易背景真实、用途合理。二是A集团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调取并提供了全部的换汇收款及偿还债务证据。三是A集团主观恶性较小,换汇系因政策受限、债务面临连环违约下的无奈之举。四是集团历史上具有一定的社会贡献。希望获得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律师协助企业与外管部门多次沟通,外管局考虑到上述情节,最终罚金仅为违法金额的8%,帮助企业大幅减少了罚款金额,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稳健经营。
三、案件核心启示与企业、高净值人群合规应对建议
结合上述案件实操处置经验,针对企业和个人自用违规换汇案发后的风险处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优先剥离刑事风险
企业(个人)涉地下钱庄换汇被核查时,首要目标是实现刑事出罪、免除人员刑责。该类案件虽涉案金额大、极易立案,但多数企业(个人)为政策受限下的被动自用换汇,无牟利、无经营、无协助违规行为。案发后需第一时间固定资金用途、交易背景、手续费支出等核心证据,结合司法解释与最高法判例专项论证,规避企业及员工被刑事追责。
(二)全力争取行政从轻
刑事出罪后案件通常转入行政核查,常规罚款为违法金额15%-30%。企业(个人)需主动梳理被动违规、用途正当、无主观恶意、积极配合调查等从轻情节,完整提交全套交易佐证材料,寻找专业律师团队通过申辩沟通,争取降罚,有效降低处罚比例,化解征信及负面影响。
(三)坚决杜绝风险复发
企业(个人)需提前规划正规跨境资金通道,通过持牌机构及合规备案办理汇兑业务,健全资金台账与常态化自查机制,摒弃侥幸变通心态,从源头规避跨境汇兑行刑风险。
小结
地下钱庄案件的真正难点,不是证明“发生过换汇”,而是准确划定违法与犯罪、购汇与经营、自用与转售、交易相对方与共同犯罪之间的边界。对已经发生相关交易的企业或个人而言,越早完整保存证据、厘清角色与资金用途,并采取刑事和行政并行的应对方案,越有可能避免风险叠加,在守住刑事底线的同时争取与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相匹配的行政处理。
作者介绍
高超
海润天睿 高级合伙人
gaochao@myhrtr.com
高超律师曾就职于公安部,后投身法学研究及律师行业近20年,长期为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家等提供经济犯罪领域、证券犯罪领域的法律服务:
在刑事控告方面,依托丰富的公安经验,精准把握侦办流程、标准,协助企业或个人成功立案数十起,追赃上百亿。
在刑事辩护方面,代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数百起,涉案金额超千亿,多起影响力重大的中央、省部级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转载报道:如某上市公司实控人被控泄露内幕案、原某省首富被控行贿案、“叶飞事件”引发的操纵证券市场案等。
擅长刑民交叉领域的经济纠纷解决,为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综合性专项法律服务,运用刑民结合手段清收债权、处置不良资产逾百亿元。
在刑事合规领域,担任众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其进行合规体系整改、业务模式刑事风险评级、风险防范治理等工作,广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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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杨玲玲
初审丨徐 聪
复审丨孟 妮

